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支持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新领域按照规定建立妇女联合会、妇女小组等妇女组织。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