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