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妇女权益保障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