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原住居民可以依据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从事地方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促进名城原有社会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