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建筑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加强对名城保护范围内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