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历史城区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文化旅游、水利、城市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古井的保护、治理和利用,结合街巷或者庭院空间,组织修缮重要的残破古井,逐步恢复古井的景观或者使用功能。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