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历史城区应当合理增加慢行区和慢行道,构建适合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街巷环境,历史文化街区交通方式应当以非机动车、步行为主。

历史城区内应当适度规划和配套建设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的停车设施,并采取错时停车、社会停车资源共享、级差式计时停车收费等措施,便利停车。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