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历史城区保护第十八条有效严格保护历史城区内炉峰山等山体自然风貌,不得随意开挖山体、砍伐树木。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