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历史城区保护第十条有效历史城区是名城的保护重点,其保护内容为:(一)历史城区的城址环境、自然风貌和“一山控城、坐西朝东、通山连水”的传统格局以及具备多时代特征的整体风貌;(二)尚书巷、红军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街巷、空间尺度、景观环境和历史风貌;(三)青廉巷、后坊街等历史地段的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四)其他需要保护的内容。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