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历史城区是名城的保护重点,其保护内容为:

(一)历史城区的城址环境、自然风貌和“一山控城、坐西朝东、通山连水”的传统格局以及具备多时代特征的整体风貌;

(二)尚书巷、红军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街巷、空间尺度、景观环境和历史风貌;

(三)青廉巷、后坊街等历史地段的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

(四)其他需要保护的内容。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