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数字技术与群防群治工作结合,支持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协同开展安全防范、应急救援等活动,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