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以及其他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包括添加染色剂的“红油”“白油”“蓝油”等);(二)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