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以及其他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包括添加染色剂的“红油”“白油”“蓝油”等);

(二)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