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查处第二十一条有效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管检查制度,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日常监管,及时查处涉嫌走私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