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查处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应当建立反走私联合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反走私协作联动,推进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走私高发区域、重点渠道、集散地和走私相对集中的成品油、香烟、冻品等货物、物品实施重点查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