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走私应急处理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