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