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数据互联、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构建反走私智慧管控体系。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