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建设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燃气管线等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管道燃气经营者,并协助管道燃气经营者进行抢修抢险。

管道燃气经营者在接到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配合要求时,应当及时派员进行现场指导、组织抢修抢险。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