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燃气经营者受理用户用气申请,应当对用户的用气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放用气手册,宣传使用常识,开展使用培训,指导安全使用燃气。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