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经营服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遵守相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用户服务档案,实现生产、储存、输配、供气、服务等环节的数据采集与监控预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