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遗体火化后,骨灰可以寄存骨灰堂、葬入公墓。鼓励采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处理骨灰,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

土葬区内的逝者遗体应当葬入社会公共墓地、公益性墓地或者在划定的区域薄棺深埋。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