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制度。专家委员会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咨询、论证服务,其具体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