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在城市更新活动中,可以采用弹性年期出让方式配置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采取租赁方式配置的,土地使用年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涉及缴纳或者补缴土地价款的,应当考虑土地取得成本、公共要素贡献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地价款。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