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城市更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定位,坚持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坚持生产、生活、生态合理布局,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遵循政府统筹、市场运作,规划引领、分类实施,量力而行、稳妥推进,公益优先、绿色低碳,利益平衡、法治保障,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