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质监测与风险处置第二十一条有效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设置监控设施,进行实时检测;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在一个小时内向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一个小时内通报市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水务等部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