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开发企业应当将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审查处理意见,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