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发项目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开发项目建设合同和规划批准文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确需改变的,应当按规定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