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