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发项目建设第十二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