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三章 保修和纠纷处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