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按其组织施工。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