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轮牧是指根据草原生产力和放牧牲畜的需要,将放牧场划为若干分区,规定放牧顺序和周期的措施。

鼓励支持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通过联户经营、合作经营等模式实施划区轮牧。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