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