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按照行政管辖原则分别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