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停放、充换电与消防安全第三十三条有效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以及电池进入电梯轿厢。鼓励在电梯轿厢加装电动自行车以及电池智能阻止系统。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