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履带车、铁轮车、教学期间的教练车或者超重、超高、超宽的车辆在城区主要街道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事先征得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