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毗邻省市的协作,联合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名录制定、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监督执法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