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学校应当积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每年的4月为本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4月的第3周为爱鸟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