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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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