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与相关省市的水土保持工作协作机制,推进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重点工程、监督防控的协调一致,逐步实现防治进展和监测信息共享,共同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