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水土保持监测等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