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七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学校应当将水土保持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增强学生的水土保持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市属新闻媒体应当刊播水土保持公益宣传内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