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通过后十五日内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