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在拟审议通过三十日前,书面征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