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在拟审议通过三十日前,书面征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