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大会全体会议。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