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五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规案中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法规案中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