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需求,支持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