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