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