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章 治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保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安全运行和正常发挥效益。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