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第三条有效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应当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遵循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